一、学校各部门应加强用电、用火的消防安全的管理。
二、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实训楼等部位严禁动用明火,如需动用,应事先报智慧校园警务处,待同意后方可动用。
三、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杯、电热棒等功率超过200W(电脑除外)的大功率用电器。
五、学校内所有电器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六、动用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安全的措施,否则不得进行。
七、校园内各商户不得经营各种大功率电器,特别是劣质发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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