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抓紧抓实教育乱收费治理这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不断巩固深化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按照省委《关于推动清廉陕西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省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教育乱收费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是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事关每一个家庭实际经济支出,事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近期,省委印发了《关于推动清廉陕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作出建设清廉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强调要全面强化教育收费管理,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省纪委也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重点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治理,作出了明确安排。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事关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形象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和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效,作为深入开展教育领域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改进作风,主动担责履责,聚焦突出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全力抓好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生态。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一)教育收费政策落实不力
1.未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信息,或公示内容无政策依据。
2.未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后,地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要求。
3.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学生自愿原则,未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超规定标准或无政策依据收取课后服务费;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学校或教职工违规获取经济利益或收取回扣。
4.学校收费后,未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
5.退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拒不退费或故意拖延。
责任单位:财务处
(二)借教育信息化乱收费
1.以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或分班教学为名,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向学校或第三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及相关设备、软件、资源等。
2.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作为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软件、APP等费用;以校园安全为名,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收取电子学生证、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
3.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或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源或电子书包(电子表)等。
责任单位: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络信息化中心
(三)巧立名目乱收费
1.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无政策依据、擅自设立的项目费用,如论文评审费、答辩费、补课费、试题试卷费、讲义资料费、复印费、电子阅览费、图书馆查询费、教具使用费、体能训练费、课间管理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宿舍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保洁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
2.违规捆绑收费,如将普通话等级考试费用与培训费捆绑收取,将公寓用品费用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等。
3.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费用,包括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上述费用。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中心、国际教育培训中心、图书馆、后勤管理处
(四)借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
1.学校或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或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实习费、实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2.将学费与合作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取,强制组织学生向合作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非政策要求范围内的培训、考试并收费;与校内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责任单位: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各二级学院
(五)继续教育存在的乱收费问题
1.违规收取论文报名费、网络教学平台使用费等。
2.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收继续教育学费,高校继续教育设点单位、校外招生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私设项目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等,如管理费、信息费等。
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省教育厅等五部门2021年印发的《致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和工作要求,抓紧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查,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扎实开展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至10月中旬),自查整改。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照工作要求自查,既要查清目前执行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有关要求,更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重点治理内容,细致排查乱收费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切实抓好整改。对发现的个人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委要核查处置。
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督查提升。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学校纪委将结合上级督办及群众投诉情况,开展直查抽查或联合检查,提升专项治理的精准性、实效性。
第三阶段(12月至本学期末),巩固成效。学校纪委将不断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虚假整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从严从重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对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部门、二级学院通过官网、官微、纸媒以及开展教育收费培训、发放提示函(信)等方式,把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到位、公开到位,让家长、学生清楚交费、明白缴费。学校纪委开通受理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实行“销号”管理,回应群众关切。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请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参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和治理,于9月19日(星期一)前,报送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情况报送至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君涛
联系电话:(029)85603116
电子邮箱:jjjcbgs@md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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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