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物资管理的顺畅和低值品管理系统的上线工作,现需各单位配合提报低值品仓库地点和管理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仓库地点:请根据现有低值品储存地点或计划储存地点上报。
二、仓库管理员:建议本单位低值品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上报。
以上信息请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纸质版报至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6日
上一条:关于低值品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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